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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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云港东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东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08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连云港东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92元,由被告***负担335元,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