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货款9694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99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原告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9元,由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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