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亚洲新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苏0684执保1321号

申请人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亚洲新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亚洲新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9)苏0684财保16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月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亚洲新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220500元(网络冻结合计2278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21年1月2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的,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施建辉、季京悦

联系电话:0513-68902156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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