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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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支付理赔款348342.05元。原告***、***、***收到理赔款后十日内向被告***返还垫付的10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赔偿592798.13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00元,由原告***、***、***、***负担1221元,由被告***负担4675元,由被告***负担20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