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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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叶县常村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9日对原告平顶山市金海龙养殖专业合作社作出的《拆除通知》。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叶县常村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