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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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9213.7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告***医疗费156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17元,减半收取208.5元,由被告***负担108.5元,原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