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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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金一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承德金一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资款人民币28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00元,由被告承德金一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