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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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并支付原告从2019年1月11日起直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借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