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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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20307.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返还第三人***垫付款11025.0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宣城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