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宣城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20307.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返还第三人***垫付款11025.0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宣城市鑫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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