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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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政府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漯河市源汇区农林局作出的(漯源养殖)渔罚(2016)2号《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二、确认被告漯河市源汇区农林局的执行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漯河市源汇区农林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