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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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诚信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长沙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14384.8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以314384.8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9月12日起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4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408元,由原告***承担11408元,被告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到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