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 郑州丰益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郑州丰益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6月23日签订的编号为1500201137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郑州丰益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53320号的预告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三、驳回原告郑州丰益置业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512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