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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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0000元、律师代理费7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3日起以6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原告***对被告***位于合肥市合经区××路××路××幢××室房产(房地权证号:合产字第1××2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44元,减半收取为547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