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格瑞特机械有限公司 合肥新金城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格瑞特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各项损失174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计1890元,由被告合肥格瑞特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