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宏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托克逊县远成矿业有限公司
河南华盛坤包装有限公司
郑州中能冶金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托克逊县远成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州宏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损失4330490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宏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华盛坤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郑州宏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9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郑州宏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5795元,被告托克逊县远成矿业有限公司负担407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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