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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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商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与被告郑州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的《新天地社区商住楼盘内部认购书》; 被告郑州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42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35.7万元,共计77.7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00元,减半计取8650元,由被告郑州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870元,由原告***负担3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