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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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车辆车辆损失费用、施救费用及路产赔偿费共53597元;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元,减半收取59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