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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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6执恢244号 申请执行人赵经纬与被执行人于涛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民终2992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5)绿民二初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吉0106执842号。执行中,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民终2992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2015)绿民二初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6)吉0106执842号、(2021)吉0106执恢24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