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9500000.00元、利息263357.07元、复利4311.52元,合计9767668.59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7月15日,自2019年7月15日以后的利息、罚息以9500000.00元为基数,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被告云鹤食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087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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