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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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金都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哈尔滨金都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人民币54,0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元(已减半收取),由哈尔滨金都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