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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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8659.3元、利息10960.46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3日,此后的利息仍按原合同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119619.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2.4元,减半收取1346.2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