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8659.3元、利息10960.46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3日,此后的利息仍按原合同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本息合计119619.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2.4元,减半收取1346.2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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