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大世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大世界支行借款本金237万元、利息(含罚息和复利)53796.24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5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以237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9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