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车益道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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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1768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6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19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日起二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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