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0000元为基数,按双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时止),双方负互连带清偿责任;

二、保全申请费2270元,由被告***、***负担;

三、驳回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股份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持生效判决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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