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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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0000元为基数,按双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时止),双方负互连带清偿责任; 二、保全申请费2270元,由被告***、***负担; 三、驳回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股份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持生效判决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