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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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车损费共计10715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1582元,由原告***负担36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2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