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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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吉0221民初1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69,000元及利息(以169,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40元,合计12,512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