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9432元(其中:支付给原告***117432元,支付给被告***5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74元,鉴定费3827元,评估费100元,共计63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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