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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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岚县分公司、被告岚县城乡环卫管理中心互负连带责任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合计205666元的90%即185099元。其余10%即20567元由原告自己负担。 案件受理费4402元,减半收取2201元,由原告负担220元,由二被告负担1981元。 若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