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曲支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忻州宝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岢岚县亿通源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曲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原告赔偿款39138元;

二、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给付原告赔偿款382.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曲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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