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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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400000元,支付违约金12000元,并按月息1分的标准计算利息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自觉履行,将赔偿款汇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峰县支行的账号7603××××1275,并注明本案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