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3849.72元,违约金293.86元,上述费用共计4143.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1-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