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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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1001号 李标: 关于你罚金一案,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624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5月16日移送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以下义务:交纳罚金1500元。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标已于2018年3月22日将罚金1500元将交到铜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在贵阳银行铜仁分行36110124200000010账户,该款已上缴国库。至此,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624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