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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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3执恢21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云鹏与被执行人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2019)吉0203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要求给付10025元。执行过程中,2021年5月10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