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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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金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4执恢167号 姜海波: 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恢16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姜海波罚金一案,依据(2018)吉0204刑初428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姜海波应缴付罚金5,000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姜海波已主动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缴纳罚金5,000元,故被执行人姜海波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