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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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802民初35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合计201894.25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元,减半收取计2340元(被上诉人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上诉人已预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64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