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103执157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住***。

负责人李军,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车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020)陕0103民初81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车璐名下在银行(网络资金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需续行冻结,在冻结期限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续行冻结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姚立军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钊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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