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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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103执157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住***。 负责人李军,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车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020)陕0103民初81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车璐名下在银行(网络资金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需续行冻结,在冻结期限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续行冻结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姚立军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钊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