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悦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金沙金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睿池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贵阳悦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睿池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贵州金沙金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贵阳悦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并自2018年12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保证金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贵阳悦影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710元,由被告贵州金沙金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