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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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东城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东城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总房款601777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二、被告济南东城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帝华鸿府(西区)8号楼2单元1603室的房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元,由被告济南东城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