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代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繁峙县人民医院
山西省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9299.79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37242元、误工费14514.74元,以上费用合计78556.53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门诊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人民币29829.32元;

原告***返还被告***垫付的27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88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担337元,由原告负担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