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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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18日起至还清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年利率6%为限);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12日起至还清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年利率6%为限);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与被告***共同负担1050元,由被告***负担余下的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