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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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365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从2018年1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2元,被告***负担838元;案件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