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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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农资款37570元及逾期利息(以375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二、被告***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8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