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欠原告***农资款37570元及逾期利息(以375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二、被告***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8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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