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证券或其它收入款项67625元(本金66000元、案件受理费725元、执行费900元)。

二、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或房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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