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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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9万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6月1日的利息为87343元;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79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