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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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400000元,并自2017年6月19日起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待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请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