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400000元,并自2017年6月19日起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待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请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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