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莱芜市庚辰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张小吉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2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止。 二、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提取、设定担保、变更账号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