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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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吴江市荣涛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加工费31840.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1840.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9) 二、被告吴江市荣涛纺织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计358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账户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6)。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298元,本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公告费600元,由两被告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原告。(账户、账号同第一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