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锡联鑫汽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无锡联鑫汽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款177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0元,减半收取10950元,由原告***负担750元,被告***、***、无锡联鑫汽配有限公司负担10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52)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