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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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其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62×××61,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