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残疾赔偿金51353.4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67.0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4.00元,由上诉人***负担513.8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3.40元,被上诉人西昌市民胜乡中心小学负担14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