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19)川340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残疾赔偿金51353.4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67.0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4.00元,由上诉人***负担513.8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3.40元,被上诉人西昌市民胜乡中心小学负担14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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